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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资料
《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》今日实施
2008年07月01日 10:58
 

  《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》将于今日正式实施。根据规定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,退役的残疾军人、复员军人、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、现役军人家属等“三属”人员可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。

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,我市在全面贯彻落实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和《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》的基础上,于去年开始着手制定《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》,今年4月16日发布,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。

  为了使优抚对象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,新实施的《办法》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待遇,完善了有关医疗保障待遇。该《办法》规定,现役军人、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入托、入园、入学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,参加中考、高考的有优待。重点优抚对象还享有住房和生活上的优惠政策。我市的现役军人、残疾军人、“三属”凭有效证件,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、渡船;免费参观国有博物馆、纪念馆等;免费借阅公共图书馆开放的图书资料;免费游览公园、名胜古迹和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。同时,残疾军人、“三属”、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,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退役军人凭民政部门证明,可免收自来水一户一表初装费、照明用电一户一表初装费、有线电视初装费、社区治安巡逻费和卫生费、固定电话初装工料费等。

  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了解到,目前“三属”人员的统计和发证工作还在进行中,有关人员需领证后才可享受免费坐车、参观等优惠政策。见习记者 夏晶莹 通讯员 叶凤凰

 
稿源: 温州网-温州日报   编辑: 张朋杰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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